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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新意
发布时间:2010-10-07
     新华网上海2月25日电(陈犁书)上海市政府经过三次修改的促进高技术成果转化的“十八条”政策,相比过去的版本又有了新意。今年国内外来上海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,可享有更多的自主权,得到政府部门更为周到的服务。

   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近日介绍,《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

    的若干规定》(简称“十八条”)最近完成了第三次修订,与过去的版本比较有以下几点新意。人才引进加大激励度。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科技成果,从外省市引进大学以上学历(有相关学位)且紧缺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,其引进人员的配偶(含农业户口)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、随迁来沪。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、集成电路设计和生物技术企业,给予创业扶持。维护权益增添申诉权。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,如在落实技术、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遇到障碍时,可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咨询和申诉。有关部门将合作保障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。技术创新内外平等。新政策将以往的只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扩大至内资企业。

    此外,新政策还降低了注册门槛。过去在上海办创业投资公司,注册资本最低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,现在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。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投给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如达到一定的比例,上海市将给予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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